加快发展广西民营经济的对策研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启动民间资本,推动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本课题组在对民营经济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基础上,提出加快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对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及其界定范围
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论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解决了理论认识问题,扫除了思想障碍,民营经济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在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为民营经济发展让出了空间,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样,都将成为广西国民经济发展的主流。
民营经济概念的界定范围。目前,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定义说法不一。我们认为,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是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是以国内民间资本为投资经营主体的经济。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大致由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等五个部分组成。
目前,反映民营经济的统计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统计口径还不统一,使得运用民营经济的数据出入很大,不便用于现状分析研究、政策指导。在这里,本课题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外资投资经济(含港澳台投资)除外的其它经济类型列入民营经济的收集、分析和研究的范围。
二、广西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重大调整,我区民营经济涉足社会经济各行业和领域,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对深刻理解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一)民营经济是广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九五”期以来,广西民营经济获得空前发展,发展速度加快,总体实力增强,地位不断提升。1996年至2001年,广西民营经济法人单位数从2.07万个增加到3.86万个,年均增长13.2%,增幅远远高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10.9个百分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36%上升到2001年的
41.5 %。2002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16.6%,增幅创下了3年来的新高,占GDP比重达到43.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6.2%,比上年提高了13.2个百分点,比“九五”时期提高15.8个百分点。在2002年全区GDP增长10.5%中,有7.0个百分点是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然而,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中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增加值791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为32.2%,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比重为74.1%。由此可见,民营经济近20年来为拉动广西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渠道
广西民营经济实体以劳动密集型为主,1979年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只有1.15万人,2002年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已增到192.3万人,增长了175倍。据自治区统计部门资料显示,1995年—2002年8年间,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从业人员净减少88.5万人,占1995年从业人员总数30.2%,集体企业净减少23.7万
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8.7%。同期私营企业净增加21.4万人,比1995年从业人员总数多2.38倍,仅2002年从业人员就比2001年增长了45.2%。实践证明,近几年在实施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民营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大大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稳定社会做出了贡献。
(三)民营经济大多处于竞争性领域,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它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利益驱动力强,对市场反映灵敏,富于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广西民营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些优势,活跃在竞争激烈的商贸流通领域,活跃在本小利薄的劳动密集型领域,逐步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向房地产、旅游、咨询、计算机应用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如玉林市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发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专业市场和市场网络,2002年市场成交额101.49亿元,比1997年增长33.3%。其中中药材市场吸引全国各地药材经营者800户,年成交额3亿多元;工业品服装市场进场经营个体户和从业人员达1.5万人,年成交额超10亿元,带动了10多万人就业;电脑商城、摩托车市场逐步成为广西的大型专业市场。玉林各类专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有力地带动了周边地区房地产、服务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
(四)民营企业有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灵活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依托
实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行业中有序退出,为民营企业乘势抢滩进入这些投资领域打开了通道。通过民间资本投入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动力机制,解决“人往哪里走,钱从何处来”的问题,拓宽国有企业退出通道,有利于把民营企业各种潜在的、分散的生产要素整合起来,形成专业化、低成本、高质量、灵活应变的生产组织体制,优势互补,实现双赢。玉林市近年来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租赁、兼并、参股国有企业,盘活了大量的存量资产,全市1.1万下岗职工中约有5000多名到民营企业就业。临桂县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目前已改制企业25家,占国有、集体企业的70%,盘活资金2亿多元,使10多个企业起死回生。
(五)民营经济可以激发创新精神,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
技术创新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动力和有力支撑,而民营企业具有明显的创业者与高回报、高风险的紧密的关联机制,可以最充分地调动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到2002年止,广西高新区已有高新技术企业369家,完成年产值136.98
亿元,实现利税17.81亿元。在这些企业中,80%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涌现出一批像北海银河电子、南宁安力泰药业、世威生物化学、北海科能化学与电源、桂林光通电子等科技型企业,并创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跻身于全国甚至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行列。在一些市县,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如玉林市玉州区民营科技企业金龙PS版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富英制革有限公司等是“广西科技型龙头企业”,这些科技型民营企业实现产值、上交税金,出口总额等经济指标在玉州区占有较大的比重。
三、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组织结构不断改善,企业规模明显扩大
经过多年的奋斗和发展,广西民营经济已经由小到大,由开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老板—私营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方向发展。2002年,全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2932户,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有223户,分别比上年增长33.2%和50%;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11家、纳税2200万元以上的企业5户,“北海银河”、“广西南方食品”、“荣和集团”、“中华肥王”等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不断成长壮大。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6月止,已有26个省市375家企业近600名民营企业家到广西考察,引进区外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项目89个,总投资120.56亿元。现已实施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62个,有21个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一批全国知名企业如“江苏雨润”、“大连万达”、“北京汇源”等纷纷落户广西。
(二)经营领域不断扩展,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
广西大部分民营企业由资金少、进入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起家,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已由饮食服务、商品流通、建筑等,逐步扩展到工业、种植业、房地产、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向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方面延伸。2002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为43.5%,其中贸易餐饮业占本行业增加值77.2%,房地产业占69.4%,工业占57.8%。
(三)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集聚—扩散效应日益显现
广西区民营经济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主要经营第一产业中的林、牧、畜、渔业,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采掘业、纺织服装、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运输、房地产、零售批发、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这些行业进入壁垒低,制造技术及工艺简单,有利于初期民营经济的资本积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广西民营经济以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通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把千家万户个体私营企业连接起来,相对集中生产同类产品或系列产品,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块状经济和区域产业链。如荔浦的食品、小五金,玉林福绵区的成衣加工,北流的水泥、陶瓷,博白的芒竹编,临桂的福达汽车配件,浦北的烟花爆竹等等,从分散、小规模的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向园区集约化经营发展,区域经济集聚—扩散效应正在日益显现。
(四)民营经济发展差异性大,区域结构不平衡
目前广西一些市、县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发达地区县域民营经济在完成资本积累后,步入了产业升级和扩大产品外销比例的阶段。荔浦县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县域经济的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探索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85%的县财政收入来自民营企业。浦北县上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有108家,带动了香蕉、荔枝、龙眼、八角等七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涌现了工艺编织、烟花爆竹、建材等一批优势产业,直接就业11万人,间接就业的农村人口达13万人,撑起了浦北经济半边天。陶瓷、罐头、皮件等行业已成为北流市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日用陶瓷产品95%以上出口欧美、日本、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广西的80%和全国的7.5%。但在桂西北地区及相当部分县市,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依托本地特色发展民营经济,企业规模和经营与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地区差异性依然明显。
(五)民营外向型经济发展快,“走出去”潜力较大
广西民营经济中外向型企业发展较快,在广西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2002年民营企业出口总额达1.08亿美元,同比增长996%,占全区出口总额的7.13%,出口增幅及所占出口份额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区有290家民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额年超100万美元的主要商品有陶瓷、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制品、机电及音像设备制品、芒编工艺品、烟花爆竹、重晶石、氧化锌等。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11家,占广西经批准境外投资企业的15.7%。经批准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机构,由于机制比较灵活,市场适应性较强,经营业绩优于同期到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正常运营率为83%,高于国有企业38个百分点。
(六)建立以市场为取向的运行机制,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清晰的决策机制、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个人收益与企业效益紧密结合的激励机制等。我区民营企业正是通过这种独特的机制优势,提升竞争优势,因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是广西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如“银河科技”、“北生药业”、“广西红日”“世纪光华”等企业已突破家族型、经验型发展模式,通过资本运营手段,开辟了符合现代企业运营模式的直接融资渠道,成为广西21家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上市企业,近年来企业业绩大幅增长。
四、制约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所有制歧视尚未消除
目前社会上尤其是政府管理层面上,一些人对发展民营经济存有疑虑和偏见,思想不够解放。主要表现在:
1、一些干部对民营经济发展缺乏正确理解和认识,对“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少党政领导官本位思想严重,对民营企业采取一种俯视的姿态,耍官腔,办事拖沓,没有好处不办事,一旦民营经济的利益与官本位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官,没有勇于开拓、敢丢乌衫帽的勇气。
2、社会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重国有、重外资、轻民营经济的思想观念,民营经济不能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不少人还存在一种仇富心理,对民营经济的财富来源持怀疑态度。在调研中,企业家们普遍反映:对民营企业干预的多,服务的少;设障碍的多,排忧解难的少;监管随意性大,曝光、讲负面的多,正面宣传报道的少。
3、民营企业家“小富即安”思想比较普遍。一些民营企业家实现温饱以后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不愿把企业做强做大,怕“树大招风”引来多纳税等更多的麻烦。
(二)总体发展水平低、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
广西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与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2002年,广西个体工商户为101.82万户,分别为广东、浙江、江苏的58.1%、66.6%和64.7%;私营企业户数2.8万户,分别只及江苏、广东、浙江的9.8%、10.8%、11.3%;从业人员192.3万人,只是浙江的28.3%、江苏的29.6%、广东的29.9%;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为111.98亿元和241.7亿元,每户平均注册资金为1.10万元和34.51万元,低于全国1.59万元和101.66万元的平均水平,更低于沿海发达省份的水平。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与周边省区相比,仅分别为四川的31.4%、湖南的54.4%、云南的55.8%、江西的77.1%,甚至还低于贵州。
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产值162.35亿元,仅分别为浙江、江苏、广东的2.19%、5.64%、19.6%,为湖南、四川、云南的 29.7%、33.5%、77.2%
;纳税41.4亿元,而浙江、江苏、广东则分别为广西的4.71倍、5.04倍和6.76倍。
(三)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欠佳,国民待遇难以落实到位
党的十六大对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给予了前所未有的肯定,但来自传统观念的障碍、政策障碍和诸多体制性障碍,使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竞争中如银行贷款、土地供给、政策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仍遇到不公平待遇,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
1、市场竞争体制不完善。由于长期以来政策因素影响,部分产业存在着行业性垄断,由此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市政设施、通信、文教卫生等一些公共行业投资的过程阻力很大;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扶持企业发展,首先想到的是国有企业,办事程序中还存在着歧视性因素。如西部大开发的国债扶持某企业的专项资金早已到位,部门迟迟不予划拨,仍存在不必要的疑虑。对科技人员创办企业门槛仍然偏高,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政策等。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待改善。有的部门在监管执法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将“执法”变成“ 执罚”,手持各种收费“令箭”,以各种名目收费,乱设门槛,动不动就处罚。有的“对你要重罚、多收,对他却可以不罚、少收”,政策、法规的随意性,把民营企业置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在调研中发现,某县级市民营企业集团下属的宾馆,有23个部门向它监管收费;有的执法人员,借检查产品质量为由,得不到企业的好处,就千方百计找岔子,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政策落实难。如西部大开发关于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一些税费减免政策,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得到。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宣传服务意识差,企业知道的就主动找上门,不知道就算了;有的认为民营企业财务帐证不全,即使是企业有帐也不规范,认为他们信誉差等,使不少有一定规模、经营效益不错的民营企业享受不到这种政策的辐射。
4、社会中介组织发育滞后。这几年,尽管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培训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力量不断增强,但提供公共服务的是部门“分兵把守,齐抓共管”,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缺乏一个有效的政策协调机制,政府机构改革后改制而来的许多二层机构,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有的变相收费,有的“强制入会”、“不交会费不予年审”。而社会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非常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区南宁、桂林、柳州高新区中,集中了一批民营科技企业,由于中介服务组织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民营经济外向度低,国际型经营人才缺乏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家放开了进出口经营权,使广西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民营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出口有所增长。但与一些省份相比差距甚大。2001年私营企业出口占广西出口总额的0.75%,而湖南、云南、浙江分别占全省出口额的3.95%、7.62%和6.74%。从出口绝对数看,广西仅是湖南的13.5%、云南的9.86%,是浙江的0.60%。2002年,广西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占广西经批准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比重6.5%。由于民营企业出口是一个弱势群体,相当多的企业对国际市场了解程度不深,缺乏足够的政策、市场信息,直接掌握的出口渠道,更缺乏能进行国际化经营的人才,质量、品牌意识淡薄,就是做到相当规模的北流日用陶瓷,在国际市场上也没有自己的品牌,仍是“贴牌”生产。此外,一些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出口和“走出去”的服务支持不到位,政策不配套、不完善,一些过时的政策压制了民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的积极性。
(五)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缺乏信贷支持,融资渠道狭窄
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求,但实际落实较差,不尽人意。目前,民营经济所需资金主要靠自身积累和代价高昂的民间借贷来筹集,除少数民营企业集团外,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
民营企业贷款难,这里既有金融政策的因素,也有民营企业的自身信誉、管理方面及产权不明晰等方面的原因: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仍存在着“刚性依赖”的体制关系,而民营企业有效资产普遍较少,整体发展水平低,效益好、收益高的企业偏少,风险不确定,银行贷款积极性不高。二是民营企业授信难。不少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不高,致使企业资信度低,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持谨慎态度。三是信贷担保机制不健全。许多民营企业难以找到贷款担保人,同时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繁杂,费用较高,更多的民营企业根本无足够资产可抵押,因而要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实在是难上加难。
(六)民营企业征地困难,制约了企业规模发展
目前,广西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处在发展的初创阶段,需要征用土地,而征地成本高,新征土地成本每亩约7—8万元,水田每亩在10万元以上,几个中心城市征用土地每亩高达二三十万元。一些工业小区企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繁多,时间较长,有的企业有不少好的新项目,因征地时间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而受到严重影响。此外,一些地方土地租金过高,不少民营企业想发展,是既买不起地也租不起地。
造成征地和租地困难原因:(1)土地是国家的稀缺资源,它具有有限性、不可移动性和价值性。国家新的土地法颁布后,加强了土地利用的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强调权力上收,审批权集中在省区一级。因此,审批土地时要逐级上报。(2)新土地法的实施,强调新征集体用地主要费用:一是给农民土地补偿费,比旧法高得多;二是新征土地有偿建设用地使用费;三是耕地占补平衡费。这三项大的费用是造成按新土地法征收土地成本增高的主要原因。(3)实施新土地法后,不少企业申报用地时,材料不全,申报手续不规范。同时,土地主管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宣传政策不到位,也影响着民营企业征地难、时间长。(4)按新旧土地法征地产生的土地价差很大,广东在实施新土地法之前已经率先一步按旧土地法征为国有,暂时没有开发到的土地依然留给农民使用,一旦政府收回,土地价格就相对较低。而我区民营企业起步晚,正面临新土地法实施之时,征用土地的价格相比之下就高得多。
(七)民营家族企业仍占主体,整体素质较低
由于广西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管理,家长个人决策,靠亲缘关系维持着企业的运行,产权结构封闭。一些民营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决策随意化,开拓市场营销手段单一,经营策略落后,产品结构雷同,品牌意识弱,技术创新能力较低,经营人才普遍缺乏,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国际化经营人才缺乏,中小企业大多是洗脚上田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企业职工培训跟不上,整个队伍素质较低。而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本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压抑了企业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生产要素和职业经理人的引入,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弊端越来越暴露。
五、广西民营经济发展与周边省区的比较分析及借鉴
(一)政策环境的比较分析
1、市场准入政策。在放宽注册登记限制方面,我区桂政发[2002]27号文规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000万元,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广西组建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高于云南(500万元—1000万元)、四川省(1000万元—2000万元)的门槛。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西部12个省区企业集团公司的注册登记数量,只有西藏、广西呈下降态势,其余10个省区均呈上升趋势。
2、投融资政策。广东、四川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取向不尽相同,但扶持力度相当大。四川省在3年内每年减收税费10.25亿元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广东省在5年内财政安排19.45亿元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中小(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湖南省积极组建政府出资引导或企业互助性会员制和自然人合股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财政自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拿出2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广西与发达省市相比,因财力有限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应积极为民营经济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自治区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启动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发展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发展资金,在扶持对象上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条件的都应一视同仁。
3、税收优惠政策。广西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按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桂政发[2001]100号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桂政发[200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执行,大体与西部省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相似。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如政策的操作性不强,有些规定不明确,致使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大,审批环节繁杂费时,过高的成本难以体现优惠之利,有些政策形同虚设。
珠江三角洲的经济之所以充满活力,与它长期以来较为宽松的政策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轻税薄赋是启动民间资金最好的方法。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经营一家同样规模的“桂林米粉店”,在广东一个月包税120元,卫生费60元,共180元。而在桂林每个月要交各种各样的费和税达800多元”。差距之大可见一斑。要树立“放水养鱼,藏富于民”的思想,“薄税多收税不薄”,应该说优惠之后更增收。
4、土地使用政策。广东、江西等省规定要进一步增加发展民营经济的土地供应,完善民营企业土地、厂房权属及权属转让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增强民营企业的抵押能力。四川省规定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湖南省规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民营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行政划拨的土地,优先安排进入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土地使用,对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民营企业,可视项目选择享受土地使用出让金分期缴纳的待遇。
广西普遍存在工业建设用地难,用地成本高,甚至高于发达地区,经营方式不如外省灵活等问题,如广东某市对于工业租用地,可先免交租金进行生产经营,待企业有收益后再补足租金,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借用我区一位民营企业家的观点“不要担心土地优惠以后土地亏本,土地亏本,客商就云集,亏是一时,收是一世”。此话值得我们深思,应尽快在工业用地方面有重大突破,降低民营企业发展的门槛,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二)市场经济环境的比较分析
各省市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损害民营经济发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减少收费,净化发展环境。湖南省优化政务环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卡制”收费,把服务民营经济作为评价行风的重要内容,省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高院出台10项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川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测评机制,发挥测评的监督效能;清理、减少各种收费项目,果断的停止收取“农业特产税”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措施。由于政策落实到位,极大地激活了民间创业的冲动。据资料反映,2003年1-10月,四川省民营企业注册单位净增3万多户;民间投资达到706.5亿元,同比增长55.3%,高出国有单位39个百分点。在县域经济中,民营企业创税比重一般在60%以上。
就广西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看,职能部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淡薄,部门利益严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不同程度的存在,企业反响强烈。浙江投资者到邕投资100多万元办企业,经营不到1年时间,屡遭某职能部门的检查、刁难,甚至敲诈钱财,经营不下去,只好远走他乡另谋发展。象这样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还不少,我区整治软环境任重而道远。
(三)国内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对广西经济的启示和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有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珠江模式、中关村模式和三城模式等五种典型模式。分析研究这些发展模式,对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产权制度明晰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从五种模式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模式,如温州模式,主要是私人独资企业,另外一部分是私人共同出资的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其最大特点是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发展就充满活力;而产权结构不清晰或不完全清晰的,最终都陷入困境,如苏南模式是以农村社区政府为代表的集体经济,最终到了“终结”的地步;中关村模式的民营企业往往挂靠在某些政府机构的名下,大多数企业处于即“长”不大也“死”不了的维持状态;三城模式是90年代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以股份合作制、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为改制方向的典型模式,虽然在创立或改制后一段时间表现出一定活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产权不清,归属不明,无法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最终出现了种种问题,形成“三城模式转磨之迷”。
广西发展民营经济,首要的是解决产权制度问题,对于改制的民营企业,其产权必须明晰到个人,以充分发挥个人对其财产看护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国家可以在发展潜力好的企业中适当参股(但不控股),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放早、放快、放宽”是快速发展民营经济的前提。发展民营经济,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影响程度来看,最强的是三城模式,然后依次是苏南模式、珠江模式、中关村模式,最弱的则是温州模式。三城模式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模式,国有集体企业在2-3年间、90%以上的企业实现了改制,但改制后原来的政府主管部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产生干预和影响。广西城镇国有企业改制也出现过类似现象。
从温州模式看,政府的干预和影响较弱,经济发展是以个体私营经济起步,政府早期的“无为”管理主要是缺乏扶植能力,又无市场经验指导,但后期的“无为”则是自觉形成的无为状态,以市场为导向,尽量减少干预。课题组到浙江调研,感触最深的是浙江省“放”字当头,“放早、放快、放宽”,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放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广西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和影响,集中精力在“有为”之处发挥作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关键在制定政策、优化环境、整治不法、保障权益上下功夫。
3、大力启动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避免珠江模式的局限性。珠江模式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国家的开发政策,珠三角的乡镇企业大量吸收了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企业的国际化、知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功。但随着长江三角洲经济的崛起以及国际经济社会局势的变化,珠江模式受到挑战,如亚洲金融危机、美国“9.11”事件,珠三角很多外向型企业以加工贸易为主,企业利润很薄,缺乏自己的品牌,
一旦外资撤出,经济将遭到重创,经济增长的自主性较弱。
对于广西而言,既要扩大引进外资,更要下大力气启动国内民间投资,创造真正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要吸引区内外民间资本,争取更多的区外大企业进入广西,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步伐,提高广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层次。
4、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素质。目前一些经济学者提出民营经济就是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人民是创业的主体、产权的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因而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温州模式的成功就证明了这一点,而三城模式的困惑就是没有充分发挥广大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改制的能动性。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区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行业的选择上应有长远眼光,避免大量企业拥挤在一个狭小的行业中,形成恶性循环,要具有“专、精、特”的行业特色。要在管理上层次、技术上求创新,努力发展企业核心技术,争创自身品牌,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的竞争格局。
六、加快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消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明晰企业产权归属,规范适宜的企业制度,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塑造特色企业文化形象,全面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推动广西民营经济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民营经济以优化发展环境、放宽进入领域为突破口,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力争在3—5年内,民营经济比重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翻一番,形成一批提供就业岗位多、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民营大企业、企业集团,使广西民营经济位居全国中上水平。
(三)战略重点
1、坚持创新,培育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前进的发动机。持续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克服弱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要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从传统家族经营向科学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从粗放、分散的低水平重复生产向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从初创时期模仿跟进式向创造核心技术、拳头产品、知名品牌转变,提高市场竞争力。
2、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资金匮乏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要积极建立完善政府管理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对确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要树立积极理性的经营观念,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多种银行抵押、质押保证方式,主动参与信用保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股份制或会员制等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以及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并积极利用区外产权交易市场,为广西民营企业资产重组开辟有效的交易平台。
3、择优扶强,做大一批民营企业。按市场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能力强、基础管理扎实、重合同守信用的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权购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低成本扩张,壮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由传统中小型、初加工型企业向专、精、特、优的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
4、加快载体建设,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坚持立足特色、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探索跨区域民营经济园区建设。通过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建立健全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品牌优势明显的县域民营经济产业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聚集,降低发展成本,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中,第一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形成区域性规模经济效应。
5、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形势,引导民营企业调整发展思路,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以招商引资、出口创汇为突破口,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到国外投资办厂,进行资源开发,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质量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6、加强监管,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按照“一视同仁”原则,全面认真清理取消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限制性政策法规,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平等待遇,优化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主体社会劳动保障,开发人力资源,逐步推进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严格行政审批纪律,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整治“三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法治环境。
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把握发展态势,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点
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结合部,是国民经济体系中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层次,具有经济体系的完整性、经济决策的自由性等特征。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点。
1、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理顺职能部门关系,规范部门行为,强化对执法部门的法律和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定期监督各地市县、部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并对发展快、有特色的县市,要及时总结、表彰,对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从根本上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要把抓民营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真心实意地抓,抓出成效,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
(二)放宽投资领域,不断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1、排除市场准入歧视,扩大民间投资领域。(1)进一步深入国有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中,要把滞留于产业前景黯淡、规模不经济或要素组合不合理的国有资本从不断折损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放手让民营企业通过产权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造,取得对社会资源更多的支配权。(2)尽快推出一批好的、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吸引投资者。拿出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的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工程、公路、地方铁路、港口等建设项目向社会招投标;选择一批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制糖、林化深加工等产业,引导民间投资主体尽快进入,形成我区特色产业;加快开放类似汽车制造业等大型制造业领域,促进“国退民进”;(3)积极推进金融、电信、教育、卫生和旅游等新型服务领域的投资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4)凡属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用审批,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
2、多种形式拓宽投资渠道。一是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进入基础设施、新型服务业等领域,并抓紧制定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办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二是通过实行特许招投标、选择项目法人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特别是交通、能源方面,采用BOT、TOT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积极引进海内外投资者参股或控股承担我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电厂电站建设。三是通过资本置换,利用资源补偿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对一些政府投资建成运营并有收益的公路、城市设施等,也可将其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基础设施新的建设。
(三)消除所有制歧视,大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1、利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有利条件,加快政府改革,清理和废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政策和法规条款,取消一切以所有制为界限的政策规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国民待遇,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式发展。
2、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新型服务业等,依法保护投资的合法权益,要根据各行业或项目的不同特点,尽快推出一些特殊的政策配套措施。如:
——交通基础设施,允许采取特许经营、定期限收费政策。如高等级公路、地方铁路、大型桥梁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允许有过往车辆收费权、配套设施经营权,且可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经营期限在收回投资后给予一定的回报期。在回收期内免缴营业税。
——城市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经物价部门批准,可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对运营成本加合理利润基础上的收费标准与社会承受能力间的差额部分,政府给予一定范围补助。
——教育机构,建设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在土地征用、水电配套、税收等享受公办学校配套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创办学校或幼儿园,可收取建设补偿费。
——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允许给投资者以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的回报。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用地行政划拨,社会性养老院执行指导价,政府给予适当资助,享受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于此类特殊的设施项目,政府也应尽量采用
市场运作为主,通过一次性补贴、贴息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而不再担当投资主体的角色。
3、贯彻国民待遇和公共财政的原则。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和税收政策,在扶持对象上,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各类企业都要一视同仁。要从制度上规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如中小(民营)企业利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应获得财政贴息扶助;又如民营企业承担政府委托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到贫困地区投资办企业建市场、高新技术产业化、生物医药开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的建设项目都应获得财政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的支持,等等。
4、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每年用于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不得低于担保总额的50%,以此作为规范财政支出制度明确下来。
(四)持续创新,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民营企业与外部经济联系越来越广泛,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其形象就成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既是我区经济发展对民营经济的要求,也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
1、推进制度创新,使家族制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应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不要一刀切。具备条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要在总结自己成功经验基础上进行制度变革,或借鉴吸收国内外企业发展经验,结合自己实践进行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产权结构、法人结构,将企业信任基础扩大到社会,由职业经理人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具备条件、规模较小的企业,则要考虑在家族信任机制基础上,改造企业内部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资源有效配置与组合的经营机制,使民营企业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
2、推进产权创新,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要建立健全保护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在内的现代产权制度,解决民营企业人才的供给与需求不对称,使投资者、管理者、科技人员有差别地持有企业股份,成为民营企业产权的实际占有者,克服产权家族化制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以产权主体泛化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后劲。民营企业既要注重量的扩张,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在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企业,要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和产品内涵,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可通过工业园区建设,把具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向园区聚集,如北流陶瓷工业园、荔浦小五金工业园等,形成区域性的整体规模优势,提高产业竞争力。可通过有选择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或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相互合作和竞争,把握技术发展潮流,快速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品档次。
4、依托市场产品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分工协作体系。引导大企业通过合作、契约、参股等形式,把部分生产环节转移给小企业,把资源集中于技术开发、市场扩张、品牌建设,增强核心优势。引导小企业向专业化加工和服务方向发展,为大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原材料、零部件等配套服务。引导企业间合作进行技术和市场开发等建立战略联盟,提高竞争力。
5、推进人力资本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人力资本创新,就是“借别人之手”,“借别人之脑”的“两借”过程。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有进取、有胆识和有创业等能力的企业家。要重视企业家乃至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提供必需的财力支持,以政府和行业协会为主导,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为民营企业家进行各方面知识培训,为发挥其潜力创造条件。
(五)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支持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桎梏。民营企业应抓住资本金融机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主动规范经营管理,以满足金融部门合理的制度要求而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让金融部门敢于为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1、改革信贷体制。在注意信贷安全前提下,建立向民营企业放贷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例;针对民营企业急、频、少的贷款特点,开办“及时贷”业务,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改进金融服务。根据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特点,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利用专业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产品等各类咨询服务;加快服务手段的管理方式变革,把民营企业纳入电子银行服务范围,发展个性化理财和差异化服务,为民营企业担当融资顾问,支持其通过股份制改造并购方式直接融资,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对预期收益比较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允许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收费权和收益权为质押权益,申请质押贷款。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专门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选择地市一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作为突破口,采取单独改组,或联合改组、或吸收企业、居民等民间资本参股改组等形式,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建立社区性金融机构。
4、建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建议在一些工业较集中的地级市搞试点,构建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和证券市场等平台。
5、发展融资租赁业。据有关资料反映,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25%固定资产来自租赁业。这个做法的好处在于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又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解决生产急需添置或更新设备。我们也应作这方面探索。
(六)提高服务意识,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广西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能不能在5年内跃上一个新台阶,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我们应着手抓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建立“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一整套行政审批登记程序。外事部门对民营企业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手续从简,提供便利有效服务。
2、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3、制定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城管等市场执法检查队伍的行为准则,严格职业准入条件。自治区应尽快设立投资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对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和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
4、建立重大政策预告制度和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价格政策、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政务信息披露制度,让民营企业拥有知情权。
5、把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税收等指标和改善投资环境,为民营企业办实事等项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民营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决不允许任何部门截留政策或以政策之利谋部门和个人之私。
6、加强党政机关诚信建设。尽快出台党政机关诚信建设的机关规定,使政府改革有新突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广西民营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由于社会中介组织发育缓慢,使政府机构与分散和相对弱小的民营企业之间缺乏沟通的渠道,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遭遇到许多人为的障碍。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各级政府有责任组织社会力量,发挥政府及市场之外重要的中介功能作用。
1、建立面向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完成试点工作进入规范建设阶段,可借鉴上海采取市、县、区财政联手,与商业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协作网络,设立担保贷款受理点,由专业担保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等,建立贷款担保需求信息网络,为中小企业服务。
2、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各种公共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决策咨询、企业诊断、技术推广、质量管理等服务,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3、进一步加强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为民营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产品开发、项目报批、人才培训、法律咨询、决策指导等服务。
4、积极发展中介组织。按国际上通行做法,培育、规范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评估机构、咨询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功能整合,使之与行政部门彻底脱钩,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业务水平,优质高效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
5、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公会、商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公会、商会是完全的民间组织,无须政府包办,企业志愿依法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维权。 |